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用地及厂房建设需要,扩大公司现有产能,实现产业战略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6,485万元人民币收购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控股”)、陈越合计持有的广东明业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业光电”)100%的股权。上述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 、李旺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