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1、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除报表格式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