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 曹国华独立董事: 袁 林独立董事: 余剑锋
独立董事: 陈煦江2018 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