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向前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转让全资子公司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矽钢”)持有的天津清研智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智束”)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达矽钢将其持有的清研智束30%股权转让给姜煜峰先生,转让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