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铜价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铜价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牟介刚 甘为民 周岳江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