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8-040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8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魏少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应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艳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23,464,719.70 | 1,051,667,736.27 | 6.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67,952,939.62 | 853,286,479.68 | 1.72%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08,491,504.35 | 20.74% | 853,464,609.31 | 6.5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970,152.00 | 140.32% | 16,317,459.94 | 2,973.8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794,302.26 | 361.70% | 14,696,092.81 | 141.0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021,830.89 | 74.74% | 24,323,569.95 | 478.4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22 | 140.31% | 0.0988 | 2,987.5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22 | 140.31% | 0.0988 | 2,987.5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1% | 0.64% | 1.90% | 1.1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73,570.1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92,366.70 | |
债务重组损益 | 16,2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8,225.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97,864.4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4,680.28 | |
合计 | 1,621,367.1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1,30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00% | 49,530,000 | 0 | |||||
羌志培 | 境内自然人 | 4.61% | 7,617,048 | 0 | |||||
王岳 | 境内自然人 | 3.63% | 5,993,413 | 0 | |||||
姜客宇 | 境内自然人 | 2.03% | 3,349,977 | 0 | |||||
王博 | 境内自然人 | 0.81% | 1,344,100 | 0 | |||||
刘娜 | 境内自然人 | 0.70% | 1,158,000 | 0 | |||||
侯小平 | 境内自然人 | 0.63% | 1,041,100 | 0 | |||||
言骅 | 境内自然人 | 0.55% | 912,995 | 684,746 | |||||
郑佳男 | 境内自然人 | 0.52% | 866,500 | 0 |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长安投资61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51% | 845,7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49,5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530,000 | ||||||
羌志培 | 7,617,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7,617,048 |
王岳 | 5,993,413 | 人民币普通股 | 5,993,413 |
姜客宇 | 3,349,977 | 人民币普通股 | 3,349,977 |
王博 | 1,34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44,100 |
刘娜 | 1,15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8,000 |
侯小平 | 1,04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1,100 |
郑佳男 | 86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66,500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长安投资61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84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45,700 |
韩雪龙 | 81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13,3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羌志培、王岳、言骅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上述四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上述四名股东以外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1、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7,530,0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2,000,000股;2、股东侯小平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041,1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45.68%, 主要是因为预付设备款减少。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减少30.64%,主要是因为支付了设备款。管理费用比同期减少34.34%,主要是因为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减少。资产减值损失比同期增加458.58%,主要是因为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其他收益比同期减少86.25%,主要是因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投资收益比同期增加240.85%,主要是因为理财产品收益增加。资产处置收益比同期增加327.57%,主要是因为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利润总额比同期增加433.61%,主要是因为支付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减少。收到的税费返还比同期增加135074.44%,主要是因为出口增加带来出口退税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同期减少41.98%,主要是因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支付的各项税费比同期增加81.46%,主要是因为支付的税费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478.47%,主要是因为销售回款增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444.68%,主要是因为理财产品到期收到的现金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75.48%,主要是因为银行借款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关于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就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017年02月10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
实际控制人魏少军、魏强 | 关于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2017年02月10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 1、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或企业,下同)不存在产品交叉、重叠的情况,互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针对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本企业将努力促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企业将努力促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 | 2017年02月10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
实际控制人魏少军、魏强 | 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 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或企业,下同)不存在产品交叉、重叠的情况,互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针对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本人将努力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人将努力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2017年02月10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魏少军、魏强 | 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 | 2017年02月10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六)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 | 增持股份的承诺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巩固控制权,以达到和通达动力共同成长的目的,天津鑫 | 2018年01月05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询中心(有限合伙) | 达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则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如通过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59.10% | 至 | 665.17% |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800 | 至 | 3,000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92.07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公司主营业务较去年基本持平; 2、2017年度,公司实施资产划转方案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员工本人意愿支付经济补偿金。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魏少军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