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宇通讯: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通宇通讯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1、关联交易事项为支持公司获得银行授信,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13日,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银行自2017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8亿元。

(2)2018年5月28日,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银行自201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上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2、关联关系说明

吴中林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吴中林先生持有公司89,585,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8%。

时桂清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的妻子,并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时桂清女士持有公司58,754,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吴中林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吴中林先生持有公司89,585,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8%。

时桂清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的妻子,并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时桂清女士持有公司58,754,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9%。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为支持公司获得银行授信,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

通宇通讯本次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截止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东北证券对通宇通讯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明 牟悦佳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