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8年10月1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到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审查并通过了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公司监事会认真地审查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