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