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