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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阅读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缴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及附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实缴新的实施主体深圳瑞和家居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等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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