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城水务”)聘 请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委派蒋杰先生、金利成先生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 代表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国泰君安需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2017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绿城水务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但鉴于绿城水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期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国泰 君安将继续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国泰君安已委派蒋杰先生、王冠清先生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后续持续督导 工作。王冠清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蒋杰先生和 王冠清先生将对公司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王冠清先生简历
王冠清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硕士。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上交所主板)、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深交所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