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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4

的事前认可意见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李坚、文红光、贾宝罗合计持有的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协议文件等文件资料,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对方李坚、文红光自愿延长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并由各方相应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是基于交易各方的友好协商,本次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龙 超王 军王晓东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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