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刘振东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15 号
刘振东:
你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长,于2018年10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交易金额149,000元。公司预约于10月30日披露2018年三季报,你买入公司股票的时间发生在三季报预约披露日前30日内,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