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原特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评估报告加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4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评估报告加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特钢”)于2018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文件,中原特钢持有的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经评估的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64.51%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中原特钢将其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除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钢装备”)100%股权外的其他资产及负债注入特钢装备,于前述交易实施时,将其持有的特钢装备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完成交付,中原特钢置出资产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中粮资本64.51%股权经上述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中原特钢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同时,中原特钢向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雾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粮资本35.49%股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2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1469号),本次交易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交易注入资产(中粮资本100%的股权)评估作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1036-01号)、置出资产(中原特钢持有的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作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1036-02号)的基准日均为2017年9月30日。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要求,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鉴于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届有效期,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以2018年3月31日为补充评估基准日,对中粮资本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及中原特钢的净资产价值进行了补充评估,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1335-01号”“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1335-02号”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在补充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197,277.60万元,较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减值;置出资产在补充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55,363.94万元,较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增值。

上述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本次交易的对价仍以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1036-01号”“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1036-02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118,567.61万元、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66,154.61万元。上述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未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

补充评估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1335-01号”“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1335-02号”资产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