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出售资产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真 高海军 杜加升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