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王蕊 张世兴 徐茂顺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