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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4

证券代码 : 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变更日期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 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 和“固定资产” 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 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项目;

5、原“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 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 和“其他应付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 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 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 项目;

9、在“财务费用” 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 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

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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