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08年4月2日发行了1,500万张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同时向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购人合共送出10,500万份认股权证。截至2009年10月19日行权期结束时止,共计85,529,792份认股权证成功行权,按照2:1的行权比例,新增境内流通A股42,763,617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及境内上市内资股数量发生变化。公司股份总数由行权之前的1,308,219,178股增加至1,350,982,795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因此,须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在认股权证行权后,根据实际行权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据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及相关授权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 《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为317,600,000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9.96%及200,000,000股的境内上市内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8.87%。
在取得中国有关政府机关的批准后,公司可分三批发行合共金额为1,416,195,342.00港元的可转换债券。
全部三批可转换债券已经转换为308,219,178股额外新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3.56%。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08,219,178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653,15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655,069,178股。
现修订如下: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为317,600,000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9.96%及200,000,000股的境内上市内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8.87%。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50,982,795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695,913,617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655,069,178股。
2. 《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8,219,178元。
现修订如下: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982,795元。
二、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照有关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