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8-032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8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陈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969,655,081.03 | 1,910,641,003.82 | 3.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32,488,227.90 | 1,496,442,857.81 | 2.41%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95,239,870.27 | 14.17% | 1,018,656,028.81 | 11.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965,992.53 | 179.38% | 54,292,817.89 | 57.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702,980.15 | 172.58% | 48,230,108.88 | 63.4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38,114.07 | -105.02% | 34,733,442.42 | -46.3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84 | 179.18% | 0.1488 | 57.2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84 | 179.18% | 0.1488 | 57.2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4% | 1.04% | 3.58% | 1.2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066,538.90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654,887.6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8,240.8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90,778.7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69,697.99 | |
合计 | 6,062,709.0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39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1.52% | 188,003,552 | 0 | 0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44% | 12,555,600 | 0 | 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20% | 4,396,900 | 0 | 0 | ||||
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3% | 3,770,845 | 0 | 0 | ||||
任平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051,200 | 0 | 0 | ||||
鲍瑞 | 境内自然人 | 0.23% | 850,000 | 0 | 0 | ||||
曹志浩 | 境内自然人 | 0.15% | 537,400 | 0 | 0 | ||||
#赵新苗 | 境内自然人 | 0.14% | 500,700 | 0 | 0 | ||||
周军 | 境外法人 | 0.14% | 500,000 | 0 | 0 | ||||
王智敏 | 境外法人 | 0.14% | 495,800 | 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 188,003,552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003,552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2,55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55,6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396,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96,900 | ||||||
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3,770,8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770,845 | ||||||
任平 | 1,05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1,200 |
鲍瑞 | 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50,000 |
曹志浩 | 53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7,400 |
#赵新苗 | 50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700 |
周军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 |
王智敏 | 49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5,8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赵新苗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00,7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金额减少38.44%,主要系报告期内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减少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金额增加63.48%,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金额增加120.22%,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往来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金额减少87.79%,主要系报告期末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金额增加142.38%,主要系报告期末待安装调试设备及模具款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金额增加124.11%,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较期初金额减少32.49%,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8、长期应付款较期初金额减少37.2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融资租赁设备款所致;
9、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81.89%,主要系报告期汇兑收益金额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47.33%,主要系报告期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1.54%,主要系报告期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1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1.91%,主要系报告期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7.15%、45.42%、57.26%、57.29%,主要原因是:
A: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市场拓展力度,主营业务大幅增长,通过产销的共同努力,主营产值、销售业务规模同比增长;
B: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严控人工成本、加强内部费用管控力度,克服材料成本上涨压力,销售毛利率稳步提高。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6.31%,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9.66%,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减少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6.75%,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1、综合授信合同(1)2015年5月6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CN11802002469-150423的授信合同,约定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该授信合同无固定期限,但每年须通过针对授信额度的年度审核流程,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2017年7月4日已通过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年度审核流程,取得授信函(授信函号码:CN11802002469-170616)。
(2)2017年9月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ZH38981709096号《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一般贷款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3日,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
2、贷款合同无。
3、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1)深圳市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a、2018年3月28日,京信通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A201800290的《担保协议书》,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编号为2018圳中银永小借字第00001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2018年3月28日,京信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编号为2018圳中银永小借字第00001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京信通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8年3月28日至2019年3月28日,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178基点。2018年4月13日,京信通公司已取得该笔贷款,该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京信通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b、2018年4月28日,京信通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A201800216的《担保协议书》,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编号为2018圳中银永小借字第00003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2018年4月28日,京信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编号为2018圳中银永小借字第00003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京信通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8日,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221.5基点。2018年5月17日,京信通公司已取得该笔贷款,该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京信通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c、2018年5月28日,京信通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A201800217的《担保协议书》,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编号为2018圳中银永小借字第00003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2018年5月28日,京信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编号为2018圳中银永小借字第00003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京信通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8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28日,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221.5基点。2018年6月4日,京信通公司已取得该笔贷款,该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京信通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2)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a、2018年6月13日,丽琦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A201801114号的《担保协议书》,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编号为2018年圳中银永小借字第00004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2018年6月13日,丽琦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编号为2018年圳中银永小借字第00004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丽琦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221.5基点。2018年6月25日,丽琦公司已取得该笔贷款。该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唐林提供担保及丽琦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b、2018年6月15日,丽琦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A201801115号的《担保协议书》,约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编号为2018年圳中银永小借字第00004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2018年6月15日,丽琦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编号为2018年圳中银永小借字第00004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丽琦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申请人民币3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86基点。2018年9月25日,丽琦公司已取得该笔贷款。该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唐林提供担保及丽琦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委托理财(1)2018年4月13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已于2018年7月13日到期,理财收益224,383.56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8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号)。
(2)2018年6月25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将于2018年8月27日到期,理财收益79,052.05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7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号)。
(3)2018年7月19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于2018年8月20日到期,理财收益69,260.27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4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号)。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65.71% | 至 | 113.05% |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000 | 至 | 9,000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224.3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公司继续稳定现有客户及订单,确保4季度订单规模,预计全年销售同比持续增长;2、公司继续严控人工、材料成本,加强内部费用管控力度。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3,000 | 0 | 0 |
合计 | 3,000 | 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8年07月03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 2018年7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http://www.cninfo.com.cn/) |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寿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