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一)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向游建鸣等15位股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680,844股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14,893,617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75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7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9,011,920.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88,079.74元。截至2015年2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08号验资报告。
(二)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7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向蒋立章等4位股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662,367股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29,910,265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20.06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4,852,782.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147,217.34元。截至2016年1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9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15年2月10日,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416010100101291350 |
具体详见2015年2月1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5号)。
公司在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时,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16年1月27日,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11014953078008 |
2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夏支行 | 524011000052120 |
具体详见2016年1月2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3号)。
公司在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时,不存在违反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公司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等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流程。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鉴于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按账户管理规定转至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