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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明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4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个人的工作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推荐公司原财务总监孙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拟推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高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上述人员也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孙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高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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