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16号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中称,你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旅集团”)直接持有你公司105,000,000股A股股份,占西安饮食总股本的21.04%;间接控制西安饮食59,299,200股A股股份,占西安饮食总股份11.88%,合计比例为32.92%。西旅集团间接控制西安饮食11.88%股权主要是通过西安维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维德”)、 西安龙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龙基”)、 西安米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米高”)三家公司的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实现对该等股份的控制。2018年6月1日,上述三家公司曾分别致函西旅集团,要求即日起撤销委托表决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1)请详细说明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以下简称“三家公司”)要求撤销委托表决权的事项是否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请详细说明在西旅集团与三家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时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是否包括协议主要条款、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等重要内容。
(3)请详细说明西旅集团与三家公司是否履行完成《股权转让协
议》《股权置换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义务,是否存在违约情况,三家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至今尚未完成转让的原因,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10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