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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3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平先生、邵国新先生、胡雅琴女士、何思昀女士、倪

达明先生、董荣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建华先生、胡小明女士、沈梦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9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经充分了解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9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

5、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前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6、综上,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续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为杭州富阳

浩然箱包有限公司融资借款担保续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为杭州富阳浩然箱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续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建 沈田丰 吴建华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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