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18 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18 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控股股东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何平先生、邵国新先生、胡雅琴女士、何思昀女士、倪达明先生、董荣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吴建华先生、胡小明女士、沈梦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建华先生、胡小明女士、沈梦晖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沈梦晖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平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副校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厂长、杭州市余杭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等职,现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市余杭区人大代表。
何平先生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胡雅琴女士为夫妻关系,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何思昀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国新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学生科科员,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销售经理、副厂长等职,现为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邵国新先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为民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邵国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雅琴女士: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技术员、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实验中心秘书、浙江树人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委员。
胡雅琴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平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何思昀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雅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思昀女士: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
何思昀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平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胡雅琴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思昀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达明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日立化成(新加坡)有限公司职员、浙江长城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员、浙江顺风电子技术公司技术员、浙江鼎鑫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员、
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销售部部长等职,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倪达明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倪达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荣璋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杭州江潮电机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余杭塘南高温节能材料厂分厂厂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外转子事业部副部长、部长等职,现为公司监事、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长。
董荣璋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荣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建华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曾任国营贵阳电机厂设计员,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中国金属学会电工钢分会委员,全国小功率电机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小功率电机分标委会委员。
吴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建华先生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小明女士: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民盟盟员。历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派赴新加坡应龙律师事务所进修,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民盟社会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胡小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小明女士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
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梦晖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并曾兼任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常委,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等。
沈梦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梦晖先生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