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00号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后在我所督促下,你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并于8月29日补充提交了相关报备文件。补充 公告及报备文件显示,2018年1月9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集团”)与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湛化”)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执行该合同,云硫集团分别于2018年1月9日和4月26日与广东湛化先后签订了《委托采购硫铁矿协议书》,委托广东湛化向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矿业”) 分别采购硫铁矿约1,500万元(含增值税)和约400万元(含增值税),累计合同金额为1,900万元。
上述行为构成了云硫集团与你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为1,900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该关联交易直至2018年7月21日才首次对外披露,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4条的规定。
此外,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情形,你公司披露了采取托管方式解决相关同业竞争的承诺。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