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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与修订后比照表

变更前变更后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钼矿产品、钼冶炼系列及其环保产品、钼化学系列产品、钼金属加工系列产品、硫矿产品、其他金属产品(许可项目除外)的生产、销售;对外投资(限自有资金);电力业务;工业硫酸的生产;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和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大型货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维修)。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钼矿产品、钼冶炼系列及其环保产品、钼化学系列产品、钼金属加工系列产品、硫矿产品、其他金属产品(许可项目除外)的生产、销售;对外投资(限自有资金);电力业务;工业硫酸的生产;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和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大型货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维修);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煤炭等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
第一百一十五条(五)决定公司与其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连续12个月累计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第一百一十五条(五)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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