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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董事长刘正军先生书面辞职申请,刘正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相关职务。原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届满(2020年8月27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正军先生的辞职自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刘正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正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刘正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马铭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申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马铭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申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23日

附件:马铭锋先生、申晓东先生简历1、马铭锋先生简历:

马铭锋先生,汉族,1983年1月出生,博士在读(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09年5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 年1月起任北京永清环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起至2018年8月任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8月至今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董事长职务。马铭锋先生曾荣获“全国减排先进个人”、“首都环境保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截至公告日,马铭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申晓东先生简历:

申晓东先生,汉族,196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专家库专家。1982年8月至1999 年1月任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化工分院副院长;1999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改办主任;2004年1月加入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主管技术和日常经营管理。

截至公告日,申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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