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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3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吴光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从权(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学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季度报告中,公司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实现的经营业绩与预计业绩产生差异。因此,公司声明,该业绩预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6,213,118,822.646,161,416,826.200.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073,221,927.921,953,682,633.966.12%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91,702,405.5055.16%2,173,309,569.5646.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183,314.0446.01%118,982,785.282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4,998,100.5144.90%118,330,881.4021.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8,447,846.9588.30%-613,553,930.68-430.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1345.97%0.266821.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1345.97%0.266821.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4%0.75%5.91%1.20%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446,034,534
本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0.10130.266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0,863.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26,531.5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67,906.51
减:所得税影响额162,905.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8,765.04
合计651,903.88--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0,30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8.85%262,504,4340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2%13,001,931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72%7,661,7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7%4,343,532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0.46%2,061,3160
于栋境内自然人0.46%2,038,1000
吴光美境内自然人0.44%1,953,9501,465,462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38%1,712,3350质押1,712,335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35%1,577,0010
袁经勇境内自然人0.31%1,368,9601,026,72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262,504,434人民币普通股262,504,434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001,931人民币普通股13,001,931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661,700人民币普通股7,661,7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343,532人民币普通股4,343,53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61,316人民币普通股2,061,316
于栋2,038,100人民币普通股2,038,100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1,712,335人民币普通股1,712,335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577,001人民币普通股1,577,001
李淑君1,244,100人民币普通股1,244,100
程大壮1,208,335人民币普通股1,208,33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吴光美先生因担任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从而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公司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其他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其他前10名股东和其他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于栋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038100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1660200股;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77900股;公司股东李淑君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244100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73300股;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708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总收入217,330.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26%。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建的总承包项目进展正常,按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相应提高。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成本为189,890.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43%,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接近。

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1,115.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51%。

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收回了部分账龄较长的总承包项目应收账款和2016年缴纳给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等招标单位的大额投标保证金,从而冲回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冲减的坏账准备较2017年同期大幅减少;二是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根据康乃尔项目诉讼的进展情况,对康乃尔项目计提了1,061.1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4、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20,279.78万元,较年初下降33.77%。主要原因一是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部分项目收款与支付存在时间性差异;二是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部分项目收款方式为应收票据;三是去年年底留存的应付票据在2018年1-6月解付。

5、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16,385.34万元,较年初增长238.00%。主要系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部分项目业主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工程款。

6、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2,110.38万元,较年初下降35.23%。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继续加大项目欠款清收力度,收回了部分项目欠款。

7、报告期末,存货余额为148,471.75万元,较年初增长32.56%。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建的总承包项目进展正常,部分结算工作正在办理之中,已完工未结算工程增加。

8、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为60,993.64万元,较年初增长31.47%,全部是公司承接的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PPP项目发生的项目建设支出。

9、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25,334.66万元,较年初增长42.47%。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支付了部分联营企业的投资款。

10、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3,220.62万元,较年初下降68.21%。主要系上年年末计提的2017年度绩效奖金在2018年1-6月发放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为7,282.45万元,较年初下降51.47%。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取得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缴纳增值税减少了应交增值税余额。

1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355.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0.24%。主要原因一是去年12月部分项目集中收到了业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项目进度款,但相应付款未全部在当月支付,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为推进项目建设支付了较大金额的施工、采购款项,导致收支存在时间性差异;二是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部分项目收款方式为应收票据;三是去年年底留存的应付票据在2018年1-6月解付。

1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91.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8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内PPP项目公司长期资产投资支出较大。

14、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20.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3.17%。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内东至东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较大金额的项目建设贷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1、因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拖欠本公司承建的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进度款等事宜,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内蒙古康乃尔等公司;内蒙古高院于2017年5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

2、2018年5月22日,本公司收到内蒙古高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42号】。

3、内蒙古康乃尔上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受理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

4、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5日对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进行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

(二)关于与春和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1、因春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和集团”)未全部履行对刚果(布)钾肥项目的担保义务,本公司于2018年3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春和集团。浙江省高院于2018年3月19日正式立案受理。

2、2018年8月8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高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10号】。

3、鉴于春和集团未在法定期限内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关于本公司与春和集团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10号】生效。2018年9月28日,本公司向浙江省高院申请执行。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本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17年05月10日详见发布于2017年5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irm.cninfo.com.cn/ssessgs/S002140/index.html)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重大诉讼的公告》(东华科技2017-018)。
2018年05月24日详见发布于2018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31)。
2018年07月18日详见发布于2018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37)。
本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春和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03月20日详见发布于2018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17)。
2018年08月10日详见发布于2018年8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春和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46)。
2018年10月09日详见发布于2018年10月9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春和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生效并申请执行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53)。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8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13,000.0016,000.00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313.5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综合考虑正在执行的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等项目的工程进展、收入确认情况和相关资产减值计提事项,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做出以上预计。

注:2018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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