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8-054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陈五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永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文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309,693,488.19 | 5,750,116,822.93 | 9.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866,788,789.03 | 2,833,562,194.96 | 1.17%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75,634,597.28 | -25.93% | 759,675,741.77 | -36.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760,291.23 | -41.12% | 72,923,174.94 | -39.5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3,055,406.06 | -60.58% | 55,875,643.64 | -53.5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935,982.62 | -92.19% | 14,600,726.93 | -83.3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60 | -40.96% | 0.0590 | -39.5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60 | -40.96% | 0.0590 | -39.5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8% | -0.51% | -1.82% | -1.8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205.1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522,226.3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9,482.3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0,382.61 | |
合计 | 17,047,531.3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 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5,09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57% | 402,628,598 | 0 | 质押 | 343,650,000 | |||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88% | 134,497,418 | 0 | 质押 | 95,000,000 |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32% | 41,105,505 | 0 | |||||
陈五奎 | 境内自然人 | 2.19% | 27,086,400 | 20,314,8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32% | 3,899,000 | 0 | |||||
施志猛 | 境内自然人 | 0.20% | 2,500,000 | 0 | |||||
全大兴 | 境内自然人 | 0.16% | 2,020,000 | 0 | |||||
叶新恩 | 境内自然人 | 0.13% | 1,550,000 | 0 | |||||
宁波首泰弘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2% | 1,500,000 | 0 | |||||
孟玉峰 | 境内自然人 | 0.12% | 1,470,4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02,628,598 | 人民币普通股 | 402,628,598 | ||||||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34,497,4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34,497,418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41,105,505 | 人民币普通股 | 41,105,505 |
陈五奎 | 6,77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71,60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89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99,000 |
施志猛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全大兴 | 2,0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0,000 |
叶新恩 | 1,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0,000 |
宁波首泰弘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 |
孟玉峰 | 1,47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0,4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陈五奎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 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 | 年初/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673,512,752.34 | 514,885,853.00 | 30.81% | 银行融资增长所致 |
应收票据 | 28,561,269.01 | 10,762,720.00 | 165.37% | 应收款项以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596,171,126.93 | 445,663,953.79 | 33.77% | 电站建设与核心原材料生产线扩产所致 |
开发支出 | 71,428,822.64 | 37,543,352.35 | 90.26% | 公司对研发项目的持续投入所致 |
短期借款 | 1,550,901,375.00 | 687,500,000.00 | 125.59% | 电站建设与核心原材料生产线扩产,增加银行融资所致 |
应交税费 | 13,669,761.51 | 23,737,351.50 | -42.41% | 营收下降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5,716,809.78 | 129,611,319.07 | -87.87% | 归还第二大股东的借款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00,019,005.51 | 667,612,737.15 | -40.08% |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与长期应付款重分类所致 |
长期借款 | 335,990,989.38 | 184,055,838.46 | 82.55% | 电站建设与核心原材料生产线扩产,增加银行融资所致 |
营业收入 | 759,675,741.77 | 1,200,855,675.06 | -36.74% | 行业及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集中精力建设开发自持的电站所致 |
营业成本 | 534,290,213.36 | 937,453,179.16 | -43.01% | 因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所致 |
财务费用 | 70,111,471.19 | 51,048,678.33 | 37.34% | 电站建设与核心原材料生产线扩产,增加银行融资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3,719,629.83 | 6,314,697.30 | -41.10% | 存货下降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00,726.93 | 87,785,596.48 | -83.37% | 营收下降、电站项目待收的国家补贴电费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6,142,696.50 | -272,828,162.31 | 56.19% | 电站建设与核心原材料生产线扩产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9,141,319.21 | 163,137,568.51 | 150.80% | 银行融资增长所致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8,205,590.13 | 193,358,818.43 | 43.88% | 银行融资增长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6月2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公司项目列入国家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公告》,根据公告陕西拓日定边11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瑞城喀什岳普湖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及深圳市光明新区拓日工业园分布式252.7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列入本次补贴名录。
2、2018年9月26日,公司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瑞城叶城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的公告》,初步估算瑞城叶城2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后,预计年均发电约2,693万度,将对公司未来整体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陈五奎、李粉莉、林晓峰 | 股份限售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008年02月05日 |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 正在履行 |
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深圳 | 避免同业竞争 | 避免同业竞争 | 2008年02月05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瑞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0.97% | 至 | -23.39% |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8,000 | 至 | 12,500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6,316.39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报告期内,电站运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均稳步提升,但由于受到531光伏新政和国内市场变化影响,组件和EPC订单均同比下降。此外,公司今年重点投入建设自身开发的光伏电站,自用组件比例增加,同时因投资电站的增加,融资规模扩大,财务费用同比上升,导致报告期内业绩同比下降。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8年07月17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8年7月17日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8年07月19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8年7月19日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董事长:陈五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