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朱志兰女士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朱志兰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朱志兰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朱志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朱志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