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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反担

保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反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昌九农科”)金融机构贷款事宜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反担保对象之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等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需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反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公司江苏昌九农科以其合法财产向为其提供金融借贷担保的担保方提供金额、期限相对应的反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坏账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及

有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依据公司会计政策,依法依规核销难以回收的应收账款及其它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人民币6,814.59万元)事项,核销依据审慎合理,拟核销的坏账已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相应账款的追索权,正常核销的会计处理不会影响公司往期及当期损益。同时,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依法依规核销坏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现金

管理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资金流动性及资金安全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短期现金管理,获取稳健收益,有助于公司增加收入,公司现金管理方案决策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开展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李 飞
史忠良刘 萍

2018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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