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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3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公司2018-057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拟续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 万元。其他事宜依据《公司章程》及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公司2018-058号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公司2018-05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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