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林筱诚先生,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邓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阅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阅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三、上网公告附件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