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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阅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而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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