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于2018 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意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增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的用于新恩智浦产品线项目的部分资金以及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的用于高通骁龙处理器IOT解决方案项目的部分资金分别转入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两个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1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3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45,97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35,499,97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233,045.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266,927.77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5月24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0462749_B02号《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户名 | 用途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 | 98990078801300000268 |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恩智浦产品线项目 |
招商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021900303410702 |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高通骁龙处理器IOT解决方案项目 |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8110201013000875727 |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瑞声开泰(AAC)金属机壳一体化产品线项目 |
三、 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18 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增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的用于新恩智浦产品线项目的部分资金以及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的用于高通骁龙处理器IOT解决方案项目的部分资金分别转入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两个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拟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用途 |
1 |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 新恩智浦产品线项目 |
公司 | 司上海分行 | ||
2 |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高通骁龙处理器IOT解决方案项目 |
本次新增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分别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恩智浦产品线项目、高通骁龙处理器IOT解决方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近期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