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永州市达福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土地及在建工程,可以解决湖南经纬辉开无生产经营场所的问题,有利于业务的开展,同时也可以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购买土地、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