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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土地、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永州市达福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相关土地及在建工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的土地评估值由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湖南经纬辉开向关联方购买土地及在建工程。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2018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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