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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过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由公司总经理颜永庆先生提名,聘任王庆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本人的同意。

二、经查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三、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王庆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唐正国 王则斌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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