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产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亚英、邱大梁、刘宁、谢家伟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