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本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文。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绿色信贷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8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196号),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公司将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做好本次债券发行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当期债券的发行情况。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