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为主动降低杠杆率,控制所管理产品的或有风险,减少股东通过杠杆产品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融智PIPE15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10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融智PIPE15号私募投资基金 | 大宗交易 | 2018年10月10日 | 5.56 | 8,000,000 | 0.88 |
大宗交易 | 2018年10月17日 | 4.70 | 2,200,000 | 0.24 | |
合计 | -- | -- | 10,200,000 | 1.12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8年10月17日 | 4.70 | 8,000,000 | 0.88 |
合计 | -- | -- | 8,000,000 | 0.88 |
公司股东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18,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以外,无其他减持情形。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融智PIPE15号私募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6,929,470 | 1.860% | 6,729,470 | 0.7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929,470 | 1.860% | 6,729,470 | 0.73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1,543,300 | 1.268% | 11,543,300 | 1.2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543,300 | 1.268% | 11,543,300 | 1.2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28,472,770 | 3.128% | 18,272,770 | 2.007% |
注:以上比例的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6,130,000 | 3.969% | 28,130,000 | 3.09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130,000 | 3.969% | 28,130,000 | 3.09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关于承诺及履行情况根据2015年3月5日《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转让所获股份锁定6个月,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计算。截至2015年10月30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的股东在承诺期限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4、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融智PIPE15号私募投资基金、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告披露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上述股东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告披露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将不再进行大宗交易。
三、备查文件
1、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