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