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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0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二、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

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本项目已纳入漳州市级中长期财政预算,收入稳定;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日 期: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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