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龙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青龙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 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青龙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物等措施应对。
2、此次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制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关于进行补充股票质押的相关资料,青龙控股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分别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补充质押股数(股) | 初始质押交易日 | 质权人 | 约定购回交易日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是 | 2,000,000 | 2018年1月22日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22日 | 2.8% | 补充质押 |
小计 | 2,000,000 | 2.8% | |||||
陈家兴 | 是 | 3,200,000 | 2017年11月15日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11月15日 | 9.47% | 补充质押 |
陈家兴 | 是 | 1,570,000 | 2017年11月7日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7日 | 4.65% | 补充质押 |
陈家兴 | 是 | 2,704,705 | 2017年11月15日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15日 | 8.0% | 补充质押 |
小计 | 7,474,705 | 22.12% |
(1)、青龙控股本次补充质押是对2018年1月22日青龙控股与南京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关于2018年1月22日青龙控股与南京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2)、陈家兴先生本次补充质押是对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15日陈家兴先生与长江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关于2017年11月陈家兴先生与长江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1)、 截至本公告日,青龙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1,300,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8%。
本次补充质押股份数为2,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98%;累计质押股份数为39,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4%。
青龙控股本次质押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598%),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2)、截至本公告日,陈家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3,774,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本次补充质押股份数为7,474,705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1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累计质押股份数为33,774,705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8%。
陈家兴先生本次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7,474,705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3%),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3、青龙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青龙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青龙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物等措施应对。
此次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