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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已经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公司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05亿元。
第二次解除限售公司2018年和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
第三次解除限售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4亿元。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测算,并扣除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业绩考核期摊销的股份支付成本的影响。由于本计划激励对象并未涵盖本公司芯片业务行业子公司的员工,因此上述净利润

指标还应扣除本计划有效期内存续、新设或收购的所有芯片业务行业子公司在对应业绩考核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修订后: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公司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05亿元。
第二次解除限售公司2018年和2019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
第三次解除限售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4亿元。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测算,并扣除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业绩考核期摊销的股份支付成本的影响,以及因并购子公司在对应业绩考核期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影响。由于本计划激励对象并未涵盖本公司芯片业务行业子公司的员工,因此上述净利润指标还应扣除本计划有效期内存续、新设或收购的所有芯片业务行业子公司在对应业绩考核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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