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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8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8年10月18日,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106民初2055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

健康”)逾期未归还公司向其发放的委托贷款5,000万元及部分利息,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8月7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106民初20550号】,法院作出裁定如下:冻结倍泰健康银行的存款人民币50,081,562.5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根据东莞市房产管理局2018年8月7日出具的《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倍泰健康名下房产已被查封,公司为查封申请执行人之一。

以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子公司房产解除查封及被再次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

0106民初20550号】,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21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因被告倍泰健康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由此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和财产

保全费外,不会对合并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民事判决书》【(2018)粤0106民初20550号】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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