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利息”、“应付股利”“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