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6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北新天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巫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巫大项目建成后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19日《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