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雅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力科技”)收购英国阿德科特学校和米德尔顿公学部分股权需求,雅力科技指定XILE GAO女士先期收购上述两所学校的部分股权,同时雅力科技为XILE GAO收购上述两所学校所需资金借款1,514万元人民币进行担保。待雅力科技得到相关政府审批获批后,将以平价从XILE GAO收回上述两所学校的股权,同时解除为本次交易做的担保。
本项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
2018年10月18日